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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通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

时间:2010-06-21 12:51来源:unknown 作者:chark8868 点击:
<br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br /> 国税发[2010]53号<br /> <br /> 成文日期:2010-05-25<br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br /> 为深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53号

成文日期:2010-0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
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强化税收调节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加强管理。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制度科学实施预征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还没有全面组织清算,管理比较松懈的地区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上来坚决,全面,深入的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折不扣地将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
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土地增值税调节功能,保障税收收入均衡入库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三,深入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提高清算工作水平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纳税人应尽的法定义务。组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实现土地增值税调控功能的关键环节。各级税务机关要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完善清算流程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提升清算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高清算效率。各地税务师管理中心要配合当地税务机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对清算中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进行严肃惩治。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要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全面进行梳理,统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提出清算进度的具体指标;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辅导加强纳税服务要求企业及时依法进行清算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和时限进行申报;对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全面推进工作和重点清算审核结合起来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
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包括本地区组织企业进行清算的具体措施和年内完成的目标等内容具体数据见附表)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
四,规范核定征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要求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和清算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的要求对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力的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土地增值税贯彻执况和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督导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督导检查过的地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督导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择时择地进行复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在6月底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向税务总局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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